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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章程

第一章 前言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创办于2017年,由北京中教学研文化交流中心联合发起。2018年9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大赛每年向教育部报备申请,获得批准后面向全国高中学校及学生开放报名。

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竞赛原则,以培养和选拔能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中国文字、写好中国文章、讲好中国故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致力于推动语文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综合能力、创新思维、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增强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自信,挖掘和培养一批具有语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主办单位为中国写作学会,活动对象为全国高中生。

第二条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宗旨:以培养和选拔能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中国文字、写好中国文章、讲好中国故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致力于推动语文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综合能力、创新思维、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增强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自信,挖掘和培养一批具有语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理念:坚持以真实的体验,新鲜的表达,独特的感悟为理念。引导学生更细致地体验、观察、发现和感悟生活,从生活小事中获取灵感,还学生应有的话语权。鼓励学生大胆发挥想象力,“以我手写我心”,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个性化作品。

第五条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考察重点:高中生创新能力、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第三章 大赛的组织架构

第六条 大赛设立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主任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大赛相关工作,保证大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公益,保证大赛专业权威。

第七条 大赛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根据主任委员会的指导要求,制定大赛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对组织委员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八条 大赛设立命题及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全国双一流高校人文学科教授、博导;各省市权威语文教研工作者;著名作家以及新闻媒体出版文化名人等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大赛题目的命制以及作品的评选,确保大赛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大赛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评审结果进行仲裁,并给予仲裁结果,以确保竞赛的规范性、公平性。

第十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常设课堂内外,主要负责赛事报备;大赛经费的筹措(含招商合作);审议、修订大赛章程;发布大赛通知,组织学校、学生参与大赛;确定总决赛考场地点;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组织、监督工作,定期向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汇报活动进展;对外解释大赛有关事项等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每年向教育部提交报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面向全国高中生开展竞赛活动。

第四章 竞赛程序

第十二条 第十四届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分初赛、复赛、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举行。

第十三条 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布有关准许开展活动的通知后,组委会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大赛开赛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历届参赛学校,发动学校组织学生参赛。

第十四条 参赛学校指定负责人登录大赛官网查看大赛通知,并组织学生根据通知提交参赛资料。

第十五条 由参赛选手本人登录大赛官网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1篇本人原创的优秀作品。

第十六条 学生参赛所提交个人信息须确保真实无误,所有作品必须是由选手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保证非抄袭,且未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网络载体上发表。

第十七条 参赛学校指定负责人对系统中的报名学生资料及作品进行初评,并按时将初评结果及作品提交至组委会复审。逾期未进提交稿件及初评结果,即视为学校自动弃权,学校作品不参与评奖。

第十八条 组委会组织以高校专家教授、资深出版专家、各省权威语文教研员等进行集中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进入复赛(省级决赛)的选手名单。

第十九条 初赛二等奖及以上的选手晋级复赛(省级决赛),复赛二等奖及以上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第二十条 获得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选手,根据通知,参与全国总决赛,总结赛题目由命题及评审委员会统一命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初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复赛按赛区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总决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和提高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的参与度和水平,竞赛委员会设立教师指导奖、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指导教师享有学生同等奖项,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电子版);对积极组织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大赛负责老师颁发优秀组织奖及优秀组织个人奖。

第二十三条 竞赛过程中,若出现考生资料作假、作品抄袭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成绩及指导教师奖项,由抄袭造成的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由选手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推选单位不参与组织优秀奖评选。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竞赛过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竞赛区域组织人员或相关考务人员在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由组委会办公室调查与处理;如出现违法行为,交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参与竞赛的选手保留作品的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组委会所有,凡参与本次活动的选手视为同意组委会将其作品进行出版发行,违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章程可制定《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具体实施办法》。

本章程经组委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并报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中教杯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