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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意外灾害事故 警务现场急救 法律保障 技能培训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发展还不协调,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各种突发性意外灾害事故、生产和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及爆炸、中毒等重大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各类暴力犯罪,突发疾病无时无刻地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作为警务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的过程中,往往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就是生命”,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如能在“120”医生赶到之前争取宝贵的抢救时机,对伤员进行及时、正确的现场急救处理,就能使伤残、死亡率降至最低。这对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警务现场急救的重要性

  警务现场急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警务现场急救是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警察依法必备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人民警察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公众希望人民警察能够全方位的服务于社会,接受各种求助和服务、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人民警察应充分认识到在处理暴力犯罪、伤害案件及突发性安全事件或意外灾害事故时,仅关注案情是不够的,只有同时具备良好的现场急救技能,才能够在现场及时地对伤员进行正确的处置,在专业的医疗救护来到之前,实施警务现场急救技能避免或减少伤亡的扩大。公安部要求每一个警察,尤其是一线的警察必须掌握警务现场急救技能。通过警务现场急救做到及时、正确地处理伤员,减轻伤员的伤痛;控制伤势进一步发展,防止并发症,减少致残率;降低死亡率;同时还能大大缩短治愈时间。

  二、我国警务现场急救现状

  目前,我国从公安部到省、市、县公安机关覆盖全国城乡的110接处警网络已初步形成。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接处警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积极为群众救危解难,做了大量社会救助和服务性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精神。

  在很多情况下,警察往往是第一时间到现场的,在没有专业救治器材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对伤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显得尤为重要。警务现场急救培训主要是对警务人员进行的警务实战技能的针对性培训。目前这种培训面还不够广泛,致使民警到达现场后缺乏相应的现场处置手段。以与警务现场急救关系最密切、占每年各种安全及意外灾害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每年有10余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约占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人数的20%左右。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近20年居世界第一。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相应的警务现场急救保障机制,包括:警务现场急救法律保障;警务现场急救组织体系及认证保障;警务现场急救操作规则及警务人员现场急救操作技能培训。

  三、警务现场急救保障机制

  1.警务现场急救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人民警察对公民人身处于危难情形实施救助,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是每一个人民警察的职责。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不履行职责就是不作为。要作为就必需有相应的职务保障,否则就难以作为。警务现场急救是警务人员在突发灾害意外事故现场进行的急救,由于警务人员是非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经过急救培训后仅具备初级急救技能。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后需对现场伤员,特别是对心肺功能丧失或大出血的伤员争分夺秒地进行心肺复苏和止血。由仅具备初级急救技能的警务人员在对现场快速判断与处置中难免存在判断与处置不当,所以相关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保障警务人员在现场处置中由于不当免于或减轻职责处分。

  2. 警务现场急救组织体系及认证保障

  近年来我国突发性事件如5.12和4.7大地震和空难、海难、化学品泄漏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不容乐观。由于缺少一个可以跨部门指挥协调的应急系统,目前处理危急事故的主要责任都落在了公安民警身上。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及交通、通讯的发展,目前应建立更为广泛的应急联动系统,将公安110、119、122、医疗急救120以及防洪、防震、防空、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应急救助,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统一接警、资源共享、统一处警、快速反应、联合行动,实行跨部门、跨警区、跨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向公众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把警务现场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其体系内,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培训内容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突出重点。

  有了高效、统一的快速反应体系作为接处警保障,还应建立警务人员执行警务活动的职务保障。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规定,警察没有获得现场救助培训证书不能上岗。在我国目前各警种都没有系统地接受过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基于此种情况,可借鉴国外的经验,无论是警校学生还是在职的民警,只要接受过系统的现场急救教育或经过专门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应颁发相应级别的现场急救员证书,有关部门应提升现场急救人员培训证书的权重,使现场急救员培训证件真正成为任职、上岗的必要条件,成为警务人员执行警务现场急救活动的职务保障。

  3.警务现场急救操作规则

  大量急救实践证明,在各种意外灾害伤亡事件中,大多数是因现场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由于现场急救是院内急救的基础,作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警务人员应有强烈的急救意识、正确的急救方法和有效的急救技能,这样不仅可以挽救伤员的生命,而且将为专业性救治打好基础并赢得非常宝贵的抢救时间。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警务现场急救操作规则,作为警务人员现场急救指南,明确警务现场急救器材的配置与使用、警务现场急救的基本原则和警务现场急救操作方法和技能。

  4.警务人员现场急救操作技能培训

  警务现场急救技能是每一个警务人员应知的基本知识、应会的基本技能,是民警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本领,是民警个人素质的综合反映。认真贯彻公安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战略部署,按照 “三基工程”建设、深化全警大练兵,加快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的总体要求,本着“贴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夯实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提高民警的警务急救实战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事件的发生。根据不同的警种,结合部门实际,集中一定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警务现场急救培训。培训要点侧重对急救现场态势的判断和脱险处置的决策及行为能力;掌握对现场危重伤员的快速识别能力和心肺复苏技能、现场创伤急救如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急救技能。结合实际案例本着多练精讲的原则,力求达到使每个警务人员,特别是一线警务人员对警务现场急救技能真正学得会、用得上,能够现场实施救助或自救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受伤人群,避免和减少无谓伤亡,有效遏止在各种生产及突发性意外灾害事故、处警和暴力袭警中人民群众和警务人员的流血伤亡人数的攀升。增强警务人员处置现场的能力,以保障民生,密切警民关系,使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提到进一步落实和体现。

  参考文献

  1. 中国急救网.《从警察紧急救助技能培训看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刘瑛

  2.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1 8号]

  3.新华网快讯.2005年全国110报警服务救助群众312万余人.公安部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